如果让写出《幸福之路》的罗素,遇上写出《何为良好生活》的陈嘉映,会发生什么?前者告诉我幸福就是“兴致勃勃地关注世界”;后者告诉我良好生活在于“行之于途而应于心”。读陈嘉映时,我总会觉得那种苦行虽美,却总有一丝斯多葛学派的酸楚;读罗素时,我又会被那种盎然的生命力击中。
为了搞事,我虚构了这场基于二人原著的对谈。
开场白:许多哲学家喜欢把快乐搞得很复杂,仿佛承认自己“只是想爽一下”是件丢人的事。在陈老师则试图给快乐穿上道德的马甲时,罗素并不是很吃这一套。
罗素:让我们从常识开始。动物只要不病、有吃就快乐,人也该如此。幸福生活很大程度上就是快乐的生活。衣食住行、健康、爱情、成功的工作、同伴的尊敬——拥有这些却不幸福,那是心理失调。我们没必要把幸福搞得太玄虚。
陈嘉映:常识也常混淆视听。祝人“节日快乐”没问题,但若说人生目的就是追求快乐,这就危险了。 贪官吃喝玩乐,他也觉得“快乐”;屈原忧国忧民投江,肯定不快乐。如果快乐等于善好,难道贪官比屈原过得更“好”?所以我倾向用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(良好生活)来替代单纯的幸福。
罗素:我不否认有“卑鄙的快乐”,比如酗酒或通过折磨他人获得快感。但这往往是因为缺乏活力,试图麻醉痛苦。 我坚持认为,快乐本身值得追求。无论是看球赛、集邮还是解数学题,只要无害就值得珍惜。快乐是幸福的试金石,如果一种哲学让人痛苦,它多半是违背自然的。
陈嘉映:这正是分歧所在。快乐不是目标,它是内融在活动中、附随而来的。母亲为救冤狱的儿子倾家荡产,是为了“救出后的快乐”吗?显然不是,她是为了救儿子。把这种担当解释为追求快乐,是对人性的误解。
罗素:提到担当,你似乎对苦难情有独钟。斯多葛派常说痛苦提供锻炼德性的机会,在我看来这就是一种酸葡萄心理——因为吃不到快乐的葡萄,就说葡萄是酸的,苦难是甜的。 如果痛苦真是好的,那医生救死扶伤岂不是在剥夺病人锻炼德性的机会?
陈嘉映:我并非歌颂苦难。苦难通常把人压垮而非使人坚强。但只有对苦难的担当才能让人成为英雄。颜回“一箪食,一瓢饮,不改其乐”,这种孔颜之乐不是因为喜欢受苦,而是德性与志意足够宏大,能包得住艰苦。这种虽苦犹乐,高于单纯的避苦求乐。
罗素:孔颜之乐听起来高尚。但在现代社会,如果连基本衣食住行都无法满足,很难说是幸福。 我认为,通过克己或心性修炼来获得幸福,往往徒劳。不幸的主要原因是对自我的过分关注。我们要让兴趣向外扩展,去关心这个世界,关心天文学、历史。这种非个人兴趣能让我们在面对个人不幸时保持比例感。
陈嘉映:向外关注固然重要,但不能消解自我的厚度。自我实现不是变成抽象的原子,而是内嵌在共同体中。若一个人无法通过做事——如行医、画画——来实现自己,单靠看星星恐怕很难获得扎实的意义感。意义不是想出来的,是通过生存和劳作的直接性感受到的。您多次批评斯多葛。但我认为,斯多葛关于“德性即幸福”的观点,在极端环境(如文天祥的境遇)下具有极大力量。他失去了世俗幸福,但保全了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。
罗素:我承认在面对不可避免的灾难时,斯多葛式的放弃是必要的,这是一种明智的努力与放弃的平衡。 但我反对将其作为普遍准则。如果认为德性是唯一的善,而健康、财富无所谓,那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反对残酷和不公了。我们应该建设一个让好人能过上好日子的社会,而不是教导人只要内心有德,遭遇多惨都无所谓。
陈嘉映:点我有共识。我也倾向亚里士多德:良好生活不仅需要德性,也需要运气和外部条件。在恶劣社会里德性导致不幸,恰恰说明社会病态。 虽然您强调科学对世界的征服,但我认为人最终需要一种安身立命的态度。知行合一,是将道理融化在生命中。
罗素:我的态度是宇宙的公民。 将自我看作生命之流的一部分,看作宇宙大戏的一个演员。智慧在于:在能改变时努力改变,在不能改变时,通过“融化于生命之流”来获得宁静。这也许是我从斯多葛学派继承的唯一遗产,虽然我把它世俗化了。
陈嘉映:是的,“融化于生命之流”这个说法非常精彩。我所说的“至乐”,其实就是一种“生生之乐”。当一个人的德行是上扬的,是促进生命生长的,他就能体会到那种与万物相通的快乐。这既不是单纯的感官刺激,也不是苦行的自我折磨。就像你说的,那种“热情” ,那种对世界像孩童般的好奇和胃口,其实就是一种生命力旺盛的表现。虽然我坚持认为“良好生活”比“幸福”这个词更准确,因为“幸福”容易被误解为躺在床上刷抖音。
罗素:我也讨厌躺在床上刷抖音的那种无聊。我所说的幸福,是那种充满活力的幸福。看来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:真正的幸福与良好生活,绝非斯多葛式的向内退缩或对痛苦的虚伪忍受,而是打破自我的坚硬外壳,通过向外的热情与在实践中的“有所作为”,将个体生命真实且充沛地融化于广阔的世界之流中。无论是通过研究数学、改革社会,还是仅仅是种好一棵树,只要我们走出了自我的监狱,生命就获得了自由。
陈嘉映:正是如此。行之于途而应于心。这种连接既是向外的(指向世界),也是向内的(成就品格)。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结论。